近日,贵州省发改委发布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80号建议的答复,回复了“关于尽快出台《全省氢能源产业发展奖补办法》的建议”。
详情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80号建议的答复
吴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全省氢能源产业发展奖补办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氢能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氢能已成为能源技术革命和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推广氢能应用,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贵州省是我国南方重要能源基地,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氢能利用,是能源高质量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重要举措。
国家和省高度重视氢能发展,2019年国务院首次将氢能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充电、加氢等设施建设”;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制定氢能等新能源发展的标准规范和支持政策”;2021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提出“鼓励贵州省发展氢加工制造、氢能燃料电池制造、输氢管道、加氢站等涉氢产业”。省政府将《贵州省“十四五”氢能发展规划》列为省级“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目前,《贵州省“十四五”氢能发展规划》已完成征求意见、专家评审,正在报批程序中。
关于您提出的尽快出台《全省氢能源产业发展奖补办法》问题,
一是2020年9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五部委将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群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攻关和示范应用给予奖励,形成布局合理、各有侧重、协同推进的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新模式;要求构建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条、开展燃料电池汽车新技术、新车型的示范应用、完善燃料电池汽车和氢能相关技术指标、测试标准、探索有效的商业运营模式、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提供经济、安全稳定的氢源保障,探索发展绿氢,有效降低车用氢能成本;每年中央财政以结果为导向,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拨付奖励资金,中央财政设定示范期预算总规模,示范期间将根据进展情况适度调整奖励标准。按照财建〔2020〕394号要求,我省以贵阳市作为牵头城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黔西南州、安顺市参加的城市群,编制了《贵州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实施方案》,已上报五部委。建议继续积极争取纳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范围。
二是《贵州省“十四五”氢能发展规划》即将印发,规划将明确“十四五”时期我省氢能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实施路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指导“十四五”时期我省氢能产业发展,建立完善全省氢能产业布局,通过“建链”、“补链”、“强链”打造具有贵州特色的氢能全产业链。规划印发后,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厅、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厅、省能源局等部门将研究支持全省氢能产业发展的相关奖补办法,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财政现有专项资金和基金,对在氢能关键零部件、成套设备、技术创新和产业链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并成功投产运营的项目给予支持。
三是充分发挥城市主体责任,省外成都等城市已出台支持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政策,目前贵阳市正在研究出台市级支持氢能源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建议六盘水在已编制印发市级氢能产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研究市级支持氢能源产业发展奖补办法。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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