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推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是我国迫切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重大课题。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化总经理、党组副书记马永生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大力发展氢能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意义重大。
记者:我国的氢能产业目前取得了哪些进展?实现氢能产业健康发展,您有哪些建议?
马永生:目前,我国在气态储氢、高功率密度双极板等技术上取得了重大进展,政策红利释放,产业投资加大,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供氢规模和燃料电池汽车总量仍然很小。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认为应加强4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氢能产业顶层设计,坚持“绿氢”(风、光、水、核)原则,依托氢能产业园和化工园区建设,重点围绕氢能交通、绿氢化工产业,引导绿氢制取、氢车应用、用能降碳、氢碳循环,超前加大高纯氢制备、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布局,有序推动煤、油、气等化石原料及燃料合理替代。
二是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氢能全产业链,从国家层面统筹产、学、研联合攻关,通过加强合资合作、协同创新,探索并推动氢能从制取、储运到应用全产业链技术提升和突破,尽快赶超国际先进水平。
三是加强标准体系制定。氢能全产业链管理涉及11个国家部委,需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建立完整、先进的全产业链氢能规范标准,强化氢能安全研究,推进我国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安全、健康发展。
四是加强产业政策扶持。明确财政、税收等多方面政策支持标准和支持时限,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针对项目核准、规划等行政许可建立绿色审批通道,早日实现氢能商业化和规模化开发利用。
记者: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您如何评价目前我国的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应如何持续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
马永生:总体上看,我国企业创新主体作用还不够突出,在国家科技创新平台设置和项目立项上企业参与度相对较低、话语权较小,在产学研大循环中缺乏相应的载体和机制、企业牵头作用不突出,重大原创性成果较为缺乏,制约企业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亟待破除。
我认为一要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针对行业特点,提出指导性研发投入强度意见;持续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并加大落实力度;以允许一次性计提折旧、配套支持资金、税收优惠等方式,支持工业试验装置建设;依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平台,鼓励企业研究院所牵头承担基础研究项目,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
二要支持企业牵头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以企业为项目决策和组织主体,打造若干行业创新领军企业;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国家级创新平台。
三要完善科技人才引进、评价和激励政策。拓宽企业高端人才引进渠道,支持企业自建高端人才引进平台,给予政策便利和倾斜;研究制定国有资本创新投入失败免责规定,让科技管理干部、科技人员大胆搞创新;建立以市场为主要导向、质量为主要标准、符合创新规律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基础研究以同行评价为主,应用型成果主要采用市场评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