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普陀区局就如何构建绿色低碳能源体系,出台了《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若干意见,促进氢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给予氢企业住房补贴、实体项目奖、设备采购和营销、企业营销奖励补贴等财政支持,促进了氢产业体系的建设。截至目前,我市首个氢能生产加注项目已经实施,首辆氢燃料电池冷链物流车和首辆乘用车已投入运行。
一种方法是将点移到地面,加速落地输出。打造主岛和离岛两个产业集群,以制氢、制氢设备制造、储氢运输、氢能辐射等产业为重点,逐步覆盖全区。鼓励氢能龙头、平台企业设立区域总部。购买总部法人企业区内办公用房的,按交易价格的1%给予一次性补贴,国有住房5年免收租金。支持建立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税收征管机构。实体工程结算超过1亿元的,在土地交易、建设、竣工验收、生产等阶段,分别享受2万元至5万元/亩的奖励。
二是支持全产业链,激发产业动能。重点抓好生产、储存、运输、推广应用,实施生产、销售、采购补贴。加氢站设备投入补贴,3年内,按全年累计加氢量享受最高15元/公斤补贴。对高压贮氢、液态氢企业按年累计运输量给予1.5元/公斤的补贴。氢燃料电池年产销及生产、储存、运输、添加、混合等设备及关键部件超过2000万元的,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集团企业购买氢车船、工业企业(制氢除外)、民营医疗机构购买氢设备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支持氢能检测、计量检测服务企业,按所购设备的15%给予补助。
三是锐意进取,推动大发展。首次实现年销售5亿元以上的氢类生产企业,奖励30万至200万元。如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或省级“鹰”培育企业、制造业“隐形冠军”培育企业,最高分别奖励100万元。当地本年度综合贡献在前三年最高贡献的基础上增加20%,最高奖励300万元。对率先制定(修理)“浙江制造”标准或通过认证者,给予20万元奖励。主持和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定或在国内主板、新三板、省级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或境外上市的,享受奖励。
第四,以科技为先导,支持前沿驱动。支持应用先进设备和技术,对制氢、储运设备投资超过300万元的,单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对同时运行的氢液化设备、氢隔膜压缩机、液氢泵、高压储(运)氢设备、液氢储运设备、车辆供氢系统、燃料电池及动力系统给予10%补贴。加氢机、芯阀等,对“绿色氢气”运行配套产品项目给予15%补贴。首次获得省级氢产品、新技术或关键零部件及成套设备认定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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