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266号)中示范城市群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的有关要求,为强力推进全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健康、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碳中和产业之都”,确保产业链条安全稳定,在充分借鉴国家级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张家口市的氢能产业发展经验基础上,起草了《保定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安全监督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通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正式印发实施。
二、起草的必要性
《办法》对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全链条提出较为具体的安全要求,是对《保定市氢能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重要支撑,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我市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促进氢能技术提升和突破、产品示范推广、基础设施配套等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对我市抢抓氢能产业黄金发展期,快速形成网络和规模效应创造安全稳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特点
(一)采取流程化表述。把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理念运用于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安全监督和管理,按照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全生命周期安全生产进行流程化表述,从采用相关工艺制氢过程到氢由生产企业运送至销售终端即加氢站,再到加氢站在日常经营中的安全要求,便于涉氢企业易看、易懂、易操作,利于有关部门摒弃“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局部监管做法和习惯性运动性手段,有效提升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安全监管效能。
(二)明确加氢站审批及管理流程。加氢站是新生事物,国家尚未出台审批、建设和管理的规定标准。根据政府已议定的“加氢站参照燃气管理规定,做好行业监管工作”,按照统一归口管理原则,将加氢站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划归住建部门,理顺加氢站的项目选址、报建、施工、经营全过程的审批及管理流程,避免审批环节互为前置条件,明确发改、工信、住建等12个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有助于加快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步伐。
(三)提出涉氢企业具体安全要求。对从事氢能生产、经营、运输活动的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从业人员等进行梳理汇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规范等提出具体安全要求。如明确了制氢企业与厂外设施的安全距离,对建筑物的建筑特点和耐火极限做出了说明等,为确保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全链条发展安全稳定提供技术支撑。
四、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涉氢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氢能生产环节安全要求、氢能经营环节安全要求、氢能运输环节安全要求、监督管理、附则”共7章91条。
(一)总则。包含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明确本办法编制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
(二)涉氢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包含第七条至第二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主要对涉氢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人员配备、人员资质、三项制度、应急预案及演练、人员培训和设备维护等提出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三)氢能生产环节安全要求。包含第二十九条至第五十条,基于《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等相关专业规范,主要对氢能生产企业设计、储存等提出较为具体的安全要求。
(四)氢能经营环节安全要求。包含第五十一条至第六十七条,基于《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等相关专业规范,主要对加氢站设计、经营等提出较为具体的安全要求,划分加氢站等级,明确加氢站项目选址、报建、施工、经营全过程的审批流程。
(五)氢能运输环节安全要求。包含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五条,基于《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等相关专业规范,主要对氢从生产企业运送到销售终端过程提出较为具体的安全要求。
(六)监督管理。包含第七十六条至第八十八条,依照各部门职责,将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等12个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在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条中各自的管理职能进行明确分工,确保安全平稳高效运行。
(七)附则。包含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一条,主要规定办法施行日期、有效期等。
相关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