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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补贴力度全国第五,舟山发布推动氢能强势发展意见
作者:官方 来源:势银氢电 所属栏目: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1-02-02 16:30
[ 导读 ]近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氢能产业强势发展的若干意见》。

近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氢能产业强势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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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对加氢能力达到500kg/d的35MPa加氢站或加氢能力达到200kg/d的70MPa加氢站,按加氢站设备投入金额的30%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

l对于加氢能力达到1000kg/d的35MPa加氢站或加氢能力达到400kg/d的70MPa加氢站,按加氢站设备投入金额的30%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

l补助资金待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当年度一次性予以补助。

l2021-2023年三年内,按加氢站全年累计加氢量,分别给予15元/kg、10元/kg、5元/kg进行补助,每家加氢站当年度最高补助300万元。

势银氢电注意到,舟山此次发布政策中,对加氢的补贴力度排在全国第五位。

图片来源:势银(TrendBank)

以下为舟山此次发布的意见节选内容——

产业结构方面

以六横小郭巨、普陀海洋生态创新谷两大区域为主战场,重点布局制氢、制氢设备制造、氢气储运及氢能辐射等企业,形成本岛和离岛两大氢能产业集聚示范区,并逐步向其他海岛区域延伸辐射,加快实现普陀全域的氢能应用覆盖。

鼓励涉及氢能产业的境外跨国公司、国内龙头企业和平台型企业设立地区总部,总部法人企业在区内新购办公用房,按购房实际成交价格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租用国有资产用房的总部法人企业,满足投资正式合同要求的,可享受企业在区内注册后的前5年免租金。

鼓励涉及氢能产业的实体项目落户,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重点项目,在土地成交、开工建设、竣工验收、达产等4个阶段,分别享受2万元/亩、2万元/亩、3万元/亩、5万元/亩的奖励。单个项目资金奖励期限最多5年,最高奖励为土地出让成交总价的20%。

企业培育方面

对涉氢制造业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对列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80万元奖励。对列为省级“雄鹰”培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对列为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奖励。

当年度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增幅达到20%(以前3年最高值为基数),按当年度企业地方综合贡献的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

对牵头制(修)订“浙江制造”产品标准和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对主持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政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订完成国际、国家标准(行政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国内主板上市、境外上市、新三板挂牌、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按培育上市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对涉氢企业生产、储运等设备(含软件,下同)投资超过3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500万元,“绿氢”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项目可跨年度申报,申报时限不超过2个公历年。

对在氢液化装备、氢气隔膜式压缩机、液氢泵、高压储(输)氢设备、液氢储运设备、车载供氢系统、燃料电池和动力系统、加氢机及核心阀门等关键零部件和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并投产运营的产品项目,按产品项目研发经费的10%给予资金扶持,最高补助100万元。

“绿氢”投产运营的配套产品项目研发经费的15%给予资金扶持,最高补助300万元。对氢能源关键零部件、成套设备获得国家、省首台套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的省级及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浙江制造精品,按相关政策给予一定奖励。

应用推广方面

对加氢能力达到500kg/d的35MPa加氢站或加氢能力达到200kg/d的70MPa加氢站,按加氢站设备投入金额的30%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对于加氢能力达到1000kg/d的35MPa加氢站或加氢能力达到400kg/d的70MPa加氢站,按加氢站设备投入金额的30%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

2021-2023年三年内,按加氢站全年累计加氢量,分别给予15元/kg、10元/kg、5元/kg进行补助,每家加氢站当年度最高补助300万元。

对氢燃料电池以及制氢、储氢、运氢、加氢、掺氢等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的生产企业,当年度氢能设备及部件的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按当年度销售额给予2‰奖励,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对企业或本区户籍的个人采购氢能源汽车及船舶的,给予一定补助,具体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执行。对工业企业(除制氢企业外)、民营医疗机构采购氢能应用设备,按实际投资额的15%予以补助,当年度最高补助300万元。

对检测认证类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投资采购的氢能检测认证相关设备,按照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对专门从事高压氢气/液氢存储的企业,按照年度累计氢气实际承运量,给予1.5元/kg补助,当年度最高补助150万元。

服务保障方面

鼓励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氢能源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研发实验与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平台提供融资担保的力度。

鼓励氢能产业优秀团队落户,择优支持市级“5313”、区级“5515”项目申报,待项目验收通过后按相关文件要求,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并在创新创业扶持、生活补助、住房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给予支持。

全面落实关于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政策,根据用电需求灵活暂停,减少企业基本电费支出。排污权费按五年一周期购买,分期付款方式收取。根据企业使用设备情况,打包收取年检费用。对企业消费电水气热和通信网络等资源,不得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担保金、预付款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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