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氢能是一种来源丰富、绿色低碳、应用广泛的二次能源,正逐步成为全球能源转型发展的重要载体之一,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深入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国家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科学有序发展,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开展了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第一批示范城市群北京、上海、广州,第二批河南、河北于2021年12月20日批复落地。为了促进车用氢能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规范郑州市汽车加氢站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保障氢燃料车辆的安全稳定运行,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氢能产业试点示范城市建设要求,由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借鉴国内其它城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郑州市汽车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的意义
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提供经济、安全稳定的氢源保障,有效降低车用氢能成本,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及监管模式,加强汽车加氢站管理,保障车用氢能供应,预防车用氢能安全事故,维护汽车加氢站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车用氢能产业健康发展。
三、起草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汽车加氢站(含合建站)的规划建设、应急保障、经营服务、安全管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内汽车加氢站管理,适用本办法。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六章29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办法》的立法目的、依据、原则、适用范围,以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相关部门职责如下: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汽车加氢站发展规划,实施汽车加氢站经营许可,加强汽车加氢站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汽车加氢站立项(备案)等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汽车加氢站土地审批以及规划手续办理工作;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汽车加氢站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配套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汽车加氢站应急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汽车加氢站氢气质量的监督管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主要规定了汽车加氢站规划与建设的相关要求,明确了汽车加氢站的规划、建设、运营应符合的法律法规文件。
第三章经营与服务,主要规定了汽车加氢站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明确了从事汽车加氢经营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以及申请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第四章安全与应急,主要规定了汽车加氢站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健全加氢站安全保障体系,制定本单位汽车加氢站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办法》的处理处罚。
第六章附则,对汽车加氢站和合建站进行解释,明确《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解 读 人:赵建利
联系方式:0371-6718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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