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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万!氢能车和燃料电池销售可申领!四川专项资金项目征集!
作者:官方 来源:四川省经信厅 所属栏目:氢能政策 发布时间:2023-03-03 17:39
[ 导读 ]3月1日,四川省经信厅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3月1日,四川省经信厅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其中,优质企业培育发展项目征集指南中提出,将对新能源汽车新车型生产企业进行奖励。支持省内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申报车型应在2020年9月30日以后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发布车型,且在进入目录后一年时间内销量分别达到1000辆、200辆、500辆、50辆(往年已取得此项支持的车型不予重复支持)。

对新能源汽车产销进行奖励。支持省内整车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扩大销量。申报企业2022年新能源乘用车、货车、客车产品年销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5000辆、3000辆,且年销量同比增长10%以上。

文件还提出对关键零部件产销奖励。鼓励省内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生产企业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大与整车企业配套力度。申报企业动力电池和氢燃料电池2022年供货量应分别达到5GWh和10MW(往年已获得奖励的企业,年供货量同比应增长达到20%)。

支持方式和标准如下:

新能源汽车新车型奖励。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车型每款奖励10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500万元。

新能源汽车产销奖励。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按新能源汽车销售额的0.5%计算,单个企业奖励最高1000万元。

关键零部件产销奖励。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按动力电池和氢燃料电池产品销售额的0.15%计算,首次达到要求的企业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往年已获得奖励且年供货量增长超20%的企业奖励最高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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