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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又发新政策:市内年产约3万吨、市外年供应1万吨车用氢气
作者:官方 来源:广州市发改委 所属栏目:氢能政策 发布时间:2022-12-07 19:44
[ 导读 ]氢启未来网获悉,12月6日,广州市发改委发布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方案(2...

氢启未来网获悉,12月6日,广州市发改委发布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并附上广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主要目标为:

到2025年,燃料电池汽车达到规模化推广应用,全产业链实现补链强链,综合实力居全国前列,加氢站布局建设稳步推进,初步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能枢纽。

——重点领域示范应用成效明显。强化财政支持保障,通过扩大场景应用、商业模式创新等,全市推广应用不少于2500辆燃料电池汽车,率先探索出一条安全、高效、经济、规范的燃料电池汽车商业化应用路径,建成全国领先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

——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稳步发展。到2025年,力争全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规模超过100亿元,培育不少于5家在产业链核心零部件领域排名全国前五的头部企业,引领燃料电池汽车的技术升级和成本下降,打造覆盖全产业链、技术先进的燃料电池汽车核心零部件和整车研发制造基地。

——基础设施保障水平持续提升。车用氢气供给能力不断加强,到2025年,形成市内年产约3万吨、市外年供应1万吨车用氢气的稳定保障体系,完善加氢站建设审批、运营管理,力争建成加氢站50座以上,形成与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相匹配的车用供氢网络。

原文如下

广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方案

(2022-2025年)

为贯彻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和《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266号)以及《广东省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粤发改产业函〔2020〕2055号)《广东省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粤发改产业〔2022〕345号)《广州市智能与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穗发改〔2021〕11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广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推动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助力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抓住国家和省大力推广燃料电池汽车的重要机遇,围绕实施“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发展战略,坚持统筹谋划和协同推进相结合,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驱动相结合,坚持明确重点和分步实施相结合,以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示范推广为突破口,加快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促进燃料电池汽车全产业链发展。在技术创新、产业链建设、氢能供给、车辆推广、发展环境营造等方面加快推进,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力,建设燃料电池汽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高地,助力广州新能源汽车产业和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燃料电池汽车达到规模化推广应用,全产业链实现补链强链,综合实力居全国前列,加氢站布局建设稳步推进,初步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能枢纽。

——重点领域示范应用成效明显。强化财政支持保障,通过扩大场景应用、商业模式创新等,全市推广应用不少于2500辆燃料电池汽车,率先探索出一条安全、高效、经济、规范的燃料电池汽车商业化应用路径,建成全国领先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

——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稳步发展。到2025年,力争全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规模超过100亿元,培育不少于5家在产业链核心零部件领域排名全国前五的头部企业,引领燃料电池汽车的技术升级和成本下降,打造覆盖全产业链、技术先进的燃料电池汽车核心零部件和整车研发制造基地。

——基础设施保障水平持续提升。车用氢气供给能力不断加强,到2025年,形成市内年产约3万吨、市外年供应1万吨车用氢气的稳定保障体系,完善加氢站建设审批、运营管理,力争建成加氢站50座以上,形成与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相匹配的车用供氢网络。

三、统筹推动整车示范应用

(一)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示范应用。充分发挥燃料电池汽车长续航、大载重、加注时间短等优势,侧重于替代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柴油车,与纯电动汽车错位并行发展。示范期内,依托我市整车企业,加快推广货车、建筑废弃物运输车、水泥搅拌车等,其中以物流、建筑工地、冷链运输等作为重点示范应用场景;加大工作力度,率先在乘用车领域进行推广应用,抢占产业制高点。依托黄埔、南沙、白云等条件较好的区域,进一步加强引导政策支持,推动开展更多领域、更高目标的示范应用。(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各区政府)

(二)鼓励示范应用模式创新。支持燃料电池汽车运营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打包租赁商业链条,围绕用户的车辆运行路线,配套建设加氢站,为用户提供车辆租赁、维保、加氢等一体化运营服务解决方案。加大在市政等领域的政府集中采购力度,逐步提高燃料电池汽车占比。建立市内燃料电池汽车便利通行机制,研究对燃料电池汽车开放路权,适当放宽通行限制。(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

四、提升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水平

(三)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优势企业为抓手,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进行“点对点”式技术攻关,提高关键技术自主研发能力和关键设备制造能力。推动广州大学黄埔氢能创新中心、广州市中德氢能源研究院等机构建设,积极引进创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支持黄埔、白云区牵头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实现更多核心技术突破,不断提高零部件国产化率。以产业化为导向,加大对基础材料(催化剂、碳纸、质子交换膜)、关键零部件(双极板、膜电极、高性能电堆)、整车关键技术(控制策略、动力系统集成)的研发支持。鼓励优势企业联合申报研发课题,支持创新技术产业化并参与示范运营。探索在示范应用中将无人驾驶、智能网联等新技术与燃料电池汽车融合发展。(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四)强化企业主体作用。以示范应用为牵引,调动上下游企业积极性,建立自主可控、技术先进的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发挥整车企业引领作用,支持广汽集团、广环厂、雄川氢能等企业加快研制燃料电池商用车、环卫车、专用车及乘用车。支持燃料电池整车企业和云韬氢能等重点企业联合各关键零部件企业形成创新联合体,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发挥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围绕我市已落地的重点企业制定“一企一策”,大力培育产业龙头企业,支持将高性价比的零部件产品推向国内市场,实现龙头企业技术水平和市场占有率全国领先。(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

五、构建氢能供保体系

(五)提升多元供氢能力。全力建设安全可控、供应稳定、生产清洁、价格合理、符合标准的车用氢气供应体系,稳定市内制氢供应能力。推动广石化、昆仑天然气等发展工业副产气提纯氢和化石能源制氢,鼓励广钢气体、林德气体、恒运集团等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支持粤华发电、广州供电局、华润电力等发展电解水制氢。以市场为导向,逐步形成工业副产气提纯制氢、可再生能源制氢、天然气重整制氢、电解水制氢等多元氢气供给能力。(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区政府,广州供电局)

(六)有序推进加氢站建设。落实《广州市氢能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1-2030年)》,编制示范期内加氢站建设方案。探索建立加油站与加氢站指标配套机制,鼓励利用现有加油站、加气站,建设具备加氢功能的能源补给站。新建站以日加氢能力在1000kg以上规模的固定加氢站为主,并预留加氢能力扩展空间。推进在城际间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一批油氢合建综合能源补给站,支持大型物流园区、闲置工业用地、热力资源电厂、公交站场用地等建设加氢站等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推动现有已停业或半停业的天然气加注站改建加氢站,用于满足市内物流车和公交车加氢需求。(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

六、加大对示范应用奖补

(七)实施整车购置补贴。示范期内,对投入广州市示范运营的燃料电池汽车进行奖励,按照总量控制、逐步退坡的原则,对符合行驶里程、技术标准并获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的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购置补贴。落实省的有关规定,对获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且不少于5项关键零部件在示范城市群内制造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补贴3000元/千瓦(单车补贴功率不超过110千瓦)。(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区政府)

(八)对关键零部件研制进行奖励。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重点支持八大关键零部件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示范期内,对获得国家示范城市群考核“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积分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参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原则上每1积分奖励5万元,每个企业同类产品奖励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九)落实加氢站建设补贴。按照省的有关要求,对“十四五”期间内建成投用,且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的加气能力计算)500公斤以上的加氢站进行补贴。其中,属于油(气)氢合建站、制氢加氢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给的,每站补助250万元;属于其余占地固定式加氢站的,每站补助200万元;属于撬装式加氢站的,每站补助150万元。市、区财政视实际情况对加氢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给,各级财政补贴不超过500万元/站,且不超过加氢站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0%。获得财政补贴的加氢站在首笔补贴到位后5年内停止加氢服务的,应主动返还补贴资金。(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

(十)逐步降低使用成本。通过技术创新、装备自主化、商业模式创新、放宽路权等多种措施,不断挖掘制氢、储运、加注等各环节降本潜力,降低车辆使用成本。落实国家有关氢气价格的要求,逐步降低城市车用氢气终端销售价格,对2023年底前加氢站终端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公斤、2024年底前不高于30元/公斤的,按实际加氢量对加氢站给予财政补贴。落实有关燃料电池汽车专用制氢站用电价格执行蓄冷电价政策,实施对其他时间段制氢用电补贴。对示范期内,符合条件的燃料电池汽车,参照传统燃油车、纯电动汽车,综合考虑购置成本及车型、载重吨、能耗、减排等,适时制定出台在使用环节给予每车每公里0.5-2.5元的综合性补贴政策。(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广州供电局)

七、提升安全运行服务保障能力

(十一)加强检验测试能力建设。支持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制定燃料电池汽车关键零部件检验测试技术标准,鼓励中汽研(广州)、广石化、国机智能、蕴氢检测、威凯等检测认证企业组建燃料电池汽车专业检测试验平台和标准研究平台,提供关键材料和零部件检验测试服务、氢气品质检测检验及氢能装备性能评价服务。(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

(十二)完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强化燃料电池汽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完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加强对整车、关键零部件及加氢站设备等产品的出厂质量抽查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

八、强化实施保障

(十三)加强组织协调。依托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培育工作,发挥工作专班作用,推进落实各项工作。市交通运输局、港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相关区政府等各推广应用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要根据分工,制定详细的推进计划和工作措施,保障方案实施落实到位。各区政府要按照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港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相关区政府)

(十四)开展宣传引导。利用公信媒体渠道,积极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氢能技术知识宣传,提升公众对燃料电池汽车运行安全性、氢能应用安全性的认知,结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国际承诺的时代背景,突出燃料电池汽车低碳环保、氢能绿色可再生的特点,营造有利于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文化广电旅游局、生态环境局、科协)

(十五)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强化财政保障,统筹使用国家、省、市各级财政资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燃料电池汽车企业进行金融支持,对于贷款利息研究给予本市财政的限额补助,鼓励保险机构对燃料电池产业链创新企业提供创新金融产品等专项服务,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整车、核心零部件企业融资,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基金,支持初创期、成长期燃料电池汽车企业发展。(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十六)强化日常监管。推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和监管机制,强化对燃料电池汽车生产、销售、运营、报废等全流程和加氢站运行监管。组织建设我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监管平台。落实燃料电池汽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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