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加快推进武汉市能源结构清洁转型,武汉市积极谋划氢能产业发展,提出16条支持政策。
发展目标
紧跟全球氢能产业发展前沿,以技术突破和产业培育为主线,打造创新研发、装备制造、示范应用协同发展的中国氢能枢纽城市。
1、氢能关键技术自主可控
2、氢能产业集群初具规模
3、氢能示范应用广泛开展
到2025年电堆最大额定功率达到150kW、寿命超过20000小时、膜电极铂载量低于0.2g/kW、全产业链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亿元、规上企业达到100家、市内燃料电池汽车推广量达到3000量,建成加氢站35座以上。
重点任务
一、实施氢能产业培育工程
建设氢能产业园区:支持主导产业区创建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发展园区,引导氢能相关企业在园区聚集,集中安排项目用地、报建审批、规范管理等工作。
培育氢能龙头企业:对于本市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每年按照核心零部件销售收入2%-5%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超额累进制阶梯奖励。
扩大氢能产业投资:对实际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新引进氢能产业项目,各区按照“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政策支持。对通过增资开展氢能项目的存量企业,按照其增量部分参照新引进项目办法执行。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氢能产业投资技改项目,按照其生产性设备投资总额的8%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鼓励商业模式创新:支持社会资本组建燃料电池汽车融资租赁平台,降低燃料电池汽车购买成本,加强燃料电池汽车检测能力建设。
二、实施氢能科技领航工程
开展氢能核心技术攻关:对牵头承担氢能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按照国家拨付资金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在燃料电池整车及核心零部件领域设计揭榜挂帅项目,支持开展“卡脖子”技术攻关。
扩大氢能汽车研发制造:对本市整车企业研发并批量化生产的车型给予奖励。燃料电池乘用车、中轻型客货车、大重型客货车车型累计销售达标后分别给予6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励。专用车参照相应货车标准的50%执行。
三、实施氢能设施建设工程
完善氢气制储运体系:落实国家、省关于氢能项目的电价优惠政策,探索在非化工园区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区域开展能源型氢气制取项目。加快发展加氢机、控制阀组、压缩机、储氢罐等氢气储运配套产业。对氢气运输车辆通行给予便利。
完善加氢站空间布局:制定加氢站建设审批管理文件,鼓励油氢合建站建设,新建加油站按照50%的比例预留加氢设备安装空间,按照10%的比例建成合建站。
支持加氢站投资运营:对新建(含已建)和改建的加氢站,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站内制氢设备投资额外给予设备购置成本50%、不超过200万元资金补贴;对氢气售价不超过35元/kg的加氢站,按照15元/kg-3元/kg逐渐递减的标准,给予每年不超过150万元的运营补贴。
四、实施氢能应用示范工程
探索氢能应用示范:支持氢能在能源领域的应用,鼓励主导产业区开展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供系统、掺氢及供氢管网建设等示范项目并支持氢能在动力领域的应用。
促进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应用:在市内推广应用燃料电池汽车3000辆,在省内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推广装备汉产核心零部件车辆2000辆。
优化燃料电池车船政策支持:对在本市上牌的符合国家相关奖励要求的燃料电池汽车,参考国家积分核算办法核算本市生产的整车与核心零部件积分,给予车辆购买企业20万元/分的财政奖励。开展燃料电池船舶和叉车应用示范,奖励办法参考整车核算办法执行。
优化燃料电池汽车使用环境:除限行桥梁、隧道以外,燃料电池货车在市内行驶不受现行货车限行路段、限行时段的限制。
五、实施氢能生态培育工程
加强规划统筹:编制氢能产业规划和加氢站布局规划。建立健全氢能产业发展标准规范体系,对主导制(修)定氢能产业相关标准的企业和机构,所在区可给予资金奖励。
加强人才保障:对氢能领域符合条件的“高精尖缺”人才,支持纳入“武汉英才”“车谷英才”“3551”等人才计划,市科技计划项目予以立项资助。对顶尖人才和团队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加强金融支持:建立金融机构与氢能产业项目融资对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通过产业基金形式参与全市氢能产业化发展和示范推广应用。加强氢能企业上市服务,打造“金种子”“银种子”上市后备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