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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产融合作试点推进方案:重点电池及新能源、氢能及储能等产业
作者:官方 来源:新乡市人民政府 所属栏目:氢能政策 发布时间:2022-01-29 21:01
[ 导读 ]《新乡市产融合作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已经2021年12月23日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探索创新...

1月28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发布新乡市产融合作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方案中提出焦542产业体系,装备制造、食品制造、轻纺、化工、建材等5大传统支柱产业,生物与新医药、电池及新能源、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4大战略新兴产业,基因工程、氢能及储能等2大未来产业。

原文如下: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市产融合作试点工作

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产融合作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已经2021年12月23日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新乡市产融合作试点工作推进方案

为加快推进新乡市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设,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7〕58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精神,按照新乡市《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全面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以搭建产融合作平台、推动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平衡发展、畅通多元化融资渠道为目标,以工业专业园区为载体,以加大信贷支持、提高直接融资、增强金融实力、创新金融服务为着力点,深入实施“321”工程(“3”即“三项行动计划”,实施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登顶太行”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招商引金”行动计划;“2”即“两个保障体系”,构建省市县联动的融资担保体系、整合提升政府性投融资体系;“1”即“一个智慧平台”,提升智慧金融服务平台服务水平)。强化产业发展模式创新、金融服务创新“双创新驱动”,找准产融利益结合点,建设“产融共同体”,努力打造产融合作示范高地。

二、工作目标

(一)产业发展目标。聚焦542产业体系(装备制造、食品制造、轻纺、化工、建材等5大传统支柱产业,生物与新医药、电池及新能源、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4大战略新兴产业,基因工程、氢能及储能等2大未来产业),谋划建设一批“旗舰型”项目,大力扶持培育骨干型、终端型、基地型大企业(集团)发展,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工业专业园区,实现全市工业规模、速度、质量、结构走在中部地区前列。力争三年试点期间(2020年—2022年,下同),全市百亿级企业分别达到4家、5家、7家;50~100亿级企业分别达到4家、7家、10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金融服务目标。加大金融机构支持产业发展力度,搭建产融合作平台,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能力,有效满足先进制造业企业融资需求。力争三年试点期间,制造业贷款余额分别达到360亿元、390亿元、415亿元,其中,中长期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00亿元、120亿元、140亿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上市发展目标。以先进制造业为培育重点,加快培育上市后备企业,争取推动企业上市数量实现倍增,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借助资本运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力争三年试点期间,全市上市企业数量分别达到5家、7家、9家。(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推进措施

(一)大力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我市542产业体系、工业专业园区基础设施、重点制造业企业,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并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提高工业发展承载能力,推进重点企业做大做强,促进项目加快建设和投产增效,推动工业经济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强制造业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机构设立“先进制造业金融服务中心”,“五单”(单列信贷计划、单独人力资源、单独信贷评审、单独考核评价、单独尽职免责)服务先进制造业。推动制造业企业主办银行全覆盖,商业银行、担保机构、保险公司建立先进制造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推动金融机构传统管理和运营模式创新,重点提高先进制造业金融服务精准度,助推新乡经济转型升级。(责任单位:新乡银保监分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工信局)

(三)促进制造业企业融资。落实金融助万企制造业融资提升专项行动计划、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政银企常态化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资源,撬动金融资源,强化财政杠杆引导力度,以考核监管引导、财政资源撬动、金融机构机制创新为三大抓手,支持银行、担保公司等机构加大对制造业和重点项目的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工信局、住建局、医保局、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提升智慧金融服务平台服务水平。组织引导全市工业企业在平台注册认证,力争2022年底认证率达80%以上。探索建立全市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及时将评价结果通过平台向金融机构公布,引导金融资源向优质企业倾斜。及时在平台发布工业系统惠企政策,逐步实现惠企政策线上申报。通过平台归集税务、水电、公积金、社保、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各部门涉企信用信息,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探索“线上化、个性化、便利化”的金融服务模式,结合本地特色强化产品创新,扩大信用贷款投放,缓解中小微企业抵押难、担保难、融资难问题。(责任单位:新乡投资集团、市金融局、政务大数据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

(五)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围绕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开发公积金贷、信易贷、税易贷、电e贷、知识贷等创新信用贷款产品。建立依托智慧金融服务平台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制造业金融产品、加大信用贷款投放、提升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住房公积金中心、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新乡投资集团)

(六)构建融资担保体系。重新构建新乡市融资担保体系,市级培育1家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信誉优良、覆盖市县的龙头融资担保机构。加强与中原再担保业务合作,构建省、市、县联动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并争取国家担保基金的支持。各县(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持续增加。市、县两级分别设立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和资本金补充机制,建立新型政银风险分担机制,强化多方合作,推动担保机构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整合提升政府性投融资体系。通过合并重组、增资扩股,以及并购等方式把市级投融资主体打造成现金流良好的实体性投融资集团公司,强化投融资主体产业投资孵化总平台作用,力争组建2家以上AA+级投融资主体;打造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两个千亿级资金池,以产业基金服务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探索创新项目融资模式,研究推广BOT+EPC模式,以模式创新破解项目融资难、推进难等问题,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多方合作共赢。(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新乡投资集团、新乡国资集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提升产业基金运作水平。围绕我市工业专业园区建设,产业集群、大企业(集团)培育和中小微企业成长等发展战略,加快已设立基金的募投进程,引入国家、省级基金支持,完善基金投资容错机制,提升决策审批效率,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市场化基金管理机构的对接,深度挖掘我市优质企业和优质项目,加快落地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提高制造业直接融资比重。推动落实《新乡市“登顶太行”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2020年—2024年)》,以先进制造业为培育重点,争取推动企业上市数量实现倍增,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借助资本运作实现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市工信局、财政局、发改委)

(十)继续实施“招商引金”。推动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招商引金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新政文〔2016〕175号),广泛开展各类招商活动,积极宣传政策,大力引进银行、保险、证券、股权投资、融资租赁、资产管理、金融中介、金融后台中心等机构,完善金融体系。(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保监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有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统计局、金融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保监分局、新乡投资集团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产融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产融合作试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由分管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工信局局长、金融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充分保障我市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企业上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和再融资奖励资金,金融机构奖励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星级工业企业奖励资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配套奖补资金,企业研发补贴资金,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等涉企资金,积极帮助企业争取上级财政资金,落实市级配套奖励资金。

(三)强化创新驱动。鼓励支持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开展科技创新、模式创新、新产品研发。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金融创新产品,通过新模式、新业态提升服务质量;全面落实“招才引智”政策,吸引高层次产业和金融领域领军人才(团队),依托我市高校多、科研院所多、科研人员多的优势,加强人才培育,激发本地创新活力。通过以“市场+资本”引技术和“市场+技术”引资本等手段,引进先进技术和产业资本,实现创新驱动。

(四)优化合作环境。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万人助万企”活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多证合一”“先照后证”落地,压缩行政审批时限。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扩大“一网通办”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覆盖面,切实提高政务效率。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信用联合奖惩,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发扬不叫不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说到做到的“店小二”精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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