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氢气船舶不断进步的背景下,国家正在完善护航标准。
7月13日,国家海事局正式下发关于征求意见的通知,就《氢燃料动力船舶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确保氢能船舶在其生命周期内的安全可靠使用。
草案对氢燃料船舶的布局、燃料配管、燃料储存、燃料加注、电气设备、通风惰化、消防、控制监控和安全系统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标准和规定。
从适用范围看,本规则主要适用于船长20m及以上,以氢燃料电池为主要推进动力源的钢质船舶。以下摘录供参考:
在氢燃料动力船舶的布置方面,征求意见稿对燃料罐的位置,氢气瓶的布置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燃料电池处所也推出了明确的要求:氢燃料电池发电装置应设计为能够自动运行,并根据安全操作的需要配备监测和安全系统;燃料电池处所应能容纳可能出现的燃料泄漏,并配备适当的泄漏监测系统;可以在燃料电池处所之外合适的位置,控制实现设备和燃料电池处所所需的安全操作以及除气操作等。
在燃料管路方面,燃料供应系统应布置成能将任何燃料泄漏的后果降至最低,并提供安全通道进行操作和检查;当在燃料罐或燃料管路和管路设备与船体结构之间采用热隔离时,则对管路和液货舱均需采取电气跨接措施;当船舶发生碰撞、火灾或其他危险时,燃料供应阀等相关阀件应具备自动或手动关闭的功能,以便及时切断管路的燃料供应。
在燃料储存方面,对于氢燃料储存系统,应考虑氢脆现象对使用寿命的影响;燃料罐连接至船舶燃料管系的连接管应具有足够的柔性补偿;高压气瓶瓶体及缠绕气瓶的金属内胆应采用无缝结构;氢气瓶瓶组单元的单只气瓶公称容积不得大于450L,总容积不得大于3000L。可使用多个气瓶瓶组单元。
在燃料加注方面,加注站应位于露天甲板上,以便提供足够的自然通风;氢燃料加注系统应有良好的温升控制措施;每一加注管路靠近接头处应串联安装1个手动操作截止阀和1个遥控关闭阀,或安装1个手动操作和遥控组合阀。
在电气设备方面,氢燃料电池发电装置应具有和柴油发电机组相同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独立性。在任一氢燃料电池发电装置停止工作时,主电源的其余部分仍能继续对保障船舶正常航行、船舶安全及冷藏货物所必需的设备供电。同时,最低舒适的居住条件也应得到保证,至少应包括适当的炊事、食品冷冻、机械通风、卫生和淡水等设备的供电。
在通风及惰化方面,燃料电池处所的通风率,应足以在因技术故障而导致的所有最大可能泄露情况下,将平均气体/蒸气浓度稀释到可燃范围的25%以下,且至少保证每小时30次换气的通风能力;燃料电池处所在惰化过程中人员应无法进入,并且密封装置应确保能防止惰性气体泄漏至相邻处所。
在控制、监测和安全系统方面,氢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应进行必要的监测,以避免其安全性受到损失或降低。作为主电源的氢燃料电池还应监测影响其可用性和寿命的项目,并同整个装置的冗余性一并进行考虑;氢燃料电池内部如存在化学反应,如内部重整系统,应对温度、压力和电压等进行监测。
今年以来,氢能船舶领域出现了不少利好消息,不少企业也取得了长足进步。例如,5月下旬,广东省首艘氢能船“仙湖1号”在佛山南海下水;大连化物所氢燃料电池组国产燃料电池游艇已成功通过试验。国内船舶领域正在酝酿一场氢能革命。
如今,随着《氢燃料动力船舶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我国氢动力船舶行业发展标准的缺失有望得到改善,布局氢动力船舶的相关企业或将进入发展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