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氢能和燃料电池产业政策
2019年3月——氢能源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将推动加氢等设施建设。
2019年底——《能源统计报表制度》首次将氢气纳入2020年能源统计,15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氢能产业创新,集聚发展,完善氢能制备、储运、加注等设施和服务
2020年3月——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将于2021年完成研究制定氢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发展的标准规范和支持政策。
2020年4月——国家能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氢能接列为能源范畴。
2020年6月——国家能源局:《2020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制定实施氢能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关键技术装备攻关,积极推动应用示范。
2020年12月——国务院:《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加速发展绿氢制取、储运和应用等氢能产业链技术装备,促进氢能燃料电池技术链、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发展。
2020年12月——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能源领域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在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风电、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储能、氢能等新兴领域,率先推进新型标准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021年3月——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实施工业低碳行动和绿色制造工程,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
我国加氢站发展现状:据统计,截止2020年12月底,运营建成加氢站共81座,基本配套示范车辆应用;加氢站建设目前主要分布于华北、华中、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广东以19座领先,上海10座位居第二,其余城市均未超过10座。
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
针对产业发展现状,五部门将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群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攻关和示范应用给予奖励,形成布局合理、各有侧重、协同推进的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新模式。
示范期暂定为四年。示范期间,五部门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按照其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地方和企业统筹用于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人才引进及团队建设,以及新车型、新技术的示范应用等,不得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生产投资项目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以奖代补”政策支持FCV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
示范期间,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等领域取得突破并实现产业化,车辆推广规模应超过1000辆。
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50kw,且与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比值不低于50%。
燃料电池汽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启动温度不高于-30℃。
燃料电池乘用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堆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3.0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400W/Kg;燃料电池商用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堆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2.5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300W/kg。
燃料电池汽车纯氢续航里程不低于300公里。对最大设计总质量31吨(含)以上的货运车辆,以及矿山、机场等场内运输车辆,经认定后可放宽至不低于200公里。
燃料电池乘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下同)的质保,商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的质保。
平均单车累计用氢运行里程超过3万公里。
鼓励探索70MPa等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
FCV氢气泄漏量化测评技术
密闭空间氢安全分为密闭空间内的氢气泄漏和密闭空间内的氢气排放
密闭空间内的氢气泄漏:无机械通风,模拟车辆在私人车库中长期停放的状态,通风量小于0.03ACH。
密闭空间内的氢气排放:有机械通风,模拟车辆在地下车库中怠速、启停等运行的情况,通风量不大于6ACH。
针对行业痛点,建立包涵“多种模拟场景、多项测试工况、多个评价指标”的FCV密闭空间氢安全测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