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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规:现有电力不能用于生产绿氢!
作者:官方 来源:国际能源研究中心 所属栏目:国际新闻 发布时间:2022-06-06 10:09
[ 导读 ]5月5日,20家欧盟行业制造商签署联合声明,承诺到2025年将电解槽制造能力提升10倍,达到17.5GW,并根据预期可再生氢需求,到20...

5月5日,20家欧盟行业制造商签署联合声明,承诺到2025年将电解槽制造能力提升10倍,达到17.5GW,并根据预期可再生氢需求,到2030年进一步提升产能。

5月18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公布“REpowerEU”能源转型行动方案,以摆脱对俄罗斯化石燃料的依赖,加快绿色能源转型。在氢能方面,欧盟计划到2030年可再生氢产量达到1000万吨,再生氢进口量达到1000万吨。

然而,大规模生产可再生氢需要耗费大量的绿色电力。欧洲的电力供应本来就很紧张。一些人担心,欧盟对绿色氢气的推广将吞噬其他用途的可再生电力,如工业或电动汽车的清洁电力。

为了避免这一问题,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份授权法草案,生产绿色氢气的电力应来自现有电力,以确保为绿色氢气提供电力的发电装置是其他用途电力的补充。草案一经发布,就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和诸多争议。

根据草案,绿色氢气的生产不能使用直接消费型绿色电力,到2026年,只能使用新建的无补贴风力或光伏发电场生产绿色氢气。具体核心内容如下:

1、只有在通过增加可再生电力的生产来阻止国家对增加化石发电的激励措施时,可再生氢的使用才会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鉴于在当前化石电力生产的过碳化过程中需要大量的额外可再生能源发电,这只能通过在该方法中加入严格的额外性标准来确保。

2、为了得到真正绿色的氢气,应鼓励使用新建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为制氢供电(额外性原则),或在电解槽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融入电力系统时进行,或在可再生能源电力已占主导地位的投标区进行。

3、为了证明可再生电力的生产与电力的消费同时进行,氢气生产商必须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显示每月与直接可再生能源输出或本地存储的可再生能源相匹配。此后,应证实可再生氢气的生产与可再生电力的生产在同一日历小时内进行,或在这些时间段内使用当地储存的可再生电力。

4、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和生产氢气的电解槽位于同一投标区或邻近的海上投标区,以避免电网拥塞。如果电力来自邻近的陆上招标区,价格必须等于或高于产氢区的价格,以避免电网拥塞。

5、如果生产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装置和生产氢气的装置不仅直接连接,而且还与电网连接,应提供证据证明用于生产氢气的电力是通过直接连接提供的。通过直接连接为氢气生产提供电力的装置应始终供应可再生电力。如果它提供不可再生的电力,例如从电网获得的电力,那么产生的氢气将不被视为可再生。

6、从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如果氢能生产商与能够提供所有所需电力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厂签订了购电协议,并且这些发电厂在相关规定之前不超过 3 年上线,则他们将能够声称来自电网的电力是完全可再生的。

7、如果氢气生产商能够证明它是在供应过剩期间使用的,并且使用它有助于降低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削减其产量以平衡电网的需求,他们也可以声称来自电网的电力是完全可再生的。从电网获得的电力生产的可再生氢气,其生产应通过购电协议激励部署新的可再生发电能力。

欧洲企业对此褒贬不一。

在一份声明中,德国公用事业公司RWE表示,这次行动将导致氢气价格上涨,所谓的加速实际上相当于猛踩刹车。

然而,英国电解槽制造商ITM Power对这些建议表示欢迎。该公司表示:“我们认识到,确保可再生氢的生产额外性、时间相关性和地理相关性原则非常重要。我们感谢欧盟承诺逐步实施这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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