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扶持办法(2025年修订)》意见的函。对于符合条件的加氢站和自用撬装式加氢装置,将分别按18元/kg、10元/kg给予运营企业加氢补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办法(2025年修订)》用于扶持在南海区进行加氢站建设、运营,自用撬装式加氢装置运营,氢能源车辆运行及氢能源车辆相关工业用氢的企业、单位或自然人。
申请加氢站建设补贴、运营补贴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所运营的加氢站应符合南海区相关规划,具备高密度、连续加氢能力,并经行政审批和南海区加氢站专家组评审通过,按国家加氢站相关标准规范建设、验收;固定式加氢站日加氢能力不低于1000公斤;撬装式加氢站须满足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公斤,并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自用撬装式加氢装置需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
2 享受补贴的企业,须承诺在首笔补贴到位后,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价格标准给予符合补贴条件的氢能源车辆优惠;根据《广东省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要求,获得财政补贴的加氢站在首笔补贴到位后5年内停止加氢服务的,应主动返还补贴资金;
3 加氢站及自用撬装式加氢装置须加入广东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并按相关规定接入广东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
2018年南海区发布《扶持办法(暂行)》,是全国首个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扶持政策。2019年,南海区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了加氢站建设补贴标准有关内容。2020年,南海区根据当时情况再次修订办法,扩展了氢能源车辆扶持范围,调整了加氢运营补贴、财政贡献奖励,并优化了申请流程。2022年,为适应实际情况,南海区再次修订办法,扩展了加氢站和自用撬装式加氢装置、氢能源车辆扶持范围,调整了加氢运营补贴,并优化了申请流程。